2024深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组帆船(帆板)竞赛规程

发布时间: 2024-07-10 18:05:42

深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组 帆船(帆板)

竞赛规程

 

 一、组织机构

主办单位:深圳市人民政府

承办单位: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、深圳市教育局

支持单位:深圳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

二、竞赛日期及地点

日期:2024 年(待定)

地点:深圳市大鹏新区(待定)

三、参赛单位

福田区、罗湖区、盐田区、南山区、宝安区、龙岗区、龙华 区、坪山区、光明区、大鹏新区、深汕特别合作区

四、竞赛组别及项目

(一)帆板、浆板

1.U16 组

男女混合帆板 T293 团体赛

2.U14 组

男、女子帆板:T293 个人赛

男、女子浆板:个人赛

(二)帆船

1.OP 帆船

(1)U15 组

男、女子场地赛:OP 个人赛

男、女子长距离赛:OP 个人赛

(2)U13 组

男、女子队赛:OP 个人赛

男、女子场地赛:OP 个人赛

(3)U11 组

男、女子长距离赛:OP 个人赛

男、女子障碍赛:OP 个人赛

2.TOPPER 帆船 U16 组

男、女子:个人赛

五、参加办法

(一)参赛年龄

帆板 U16 组(15-16 岁):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;

帆板、浆板 U14 组(10-14 岁):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;

U15 组(14-15 岁):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;

U13 组(12-13 岁):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;

U11 组(11 岁及以下):2013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者;

TOPPER 帆船 U16 组(12-16 岁):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。

 (二)以区为参赛单位报名,每区限报 1 支队伍。每队可报 领队 1 人,每组别可报教练员 1 名,每队每个组别每个小项限报 2 名运动员,TOPPER 帆船 U16 组每队男、女子分别限报 4 人。

(三)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《深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青 少年体育组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
(四)运动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赛。

(五)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身份运动员不占各代表队参赛名 额,代表个人参赛。其成绩分数不计入各区单项总分。

(六)各参赛单位必须提供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的比赛期 间(含报到、离会交通往返途中)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。参赛 运动员须经区以上(含区级)医务部门检查,证明身体健康。

(七)运动员因伤不能参加比赛时,须向赛事竞委会提供由 区体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因伤证明,和社康以上(含社康)医院诊 断证明;或经比赛现场组委会医疗小组鉴定属实的。否则作无故 弃权处理,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通报。

(八)在深圳市第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体育组中,自愿代表 各区进行参赛资格注册,则视为承诺自愿代表深圳市参加广东省 注册,若拒绝代表深圳市参加广东省注册则视为自动放弃深圳市 - 225 - 注册参赛资格。

六、竞赛办法

(一)竞赛规则按最新国际帆船竞赛规则/执行。

(二)水上比赛上下风为主(占总成绩的 70%)。

(三)身体素质(占总成绩的 30%)每小项奖、扣不超过 10 分。

1.站立平衡:以 1 分钟为及格计 10 分;每超 10 秒加 1 分,不完成按每 10 秒内扣 1 分,依此类推。

2.单杠静挂:以 1 分钟为及格计 10 分;每超 20 秒加 1 分,不完成按每 10 秒内扣 1 分,依此类推。

3.跑步 1500 米:以 7 分钟为及格记 10 分;每少 30 秒 加 1 分,不完成按每 20 秒内扣 1 分,依此类推。

4.俯卧撑: 男子帆(桨)板组 45 次/分钟,女子帆(桨)板组 35 次/ 分钟 男子帆船组 40 次/分钟,女子帆船组 30 次/分钟

注:以上标准为及格记 10 分;每超 3 次加 1 分,不完成 按每 3 次扣 1 分,依此类推。

5.仰卧起坐: 男子帆(桨)板组 35 次/分钟,女子帆(桨)板组 25 次/ 分钟

男子帆船组 30 次/分钟,女子帆船组 20 次/分钟

注:以上标准为及格记 10 分;每超 10 次加 1 分,不完 成按每 10 次扣 1 分,依此类推。

6.跳绳: 男子帆(桨)板组 120 次/分钟,女子帆(桨)板组 100 次/分钟

男子帆船组 100 次/分钟,女子帆船组 80 次/分钟

注:以上标准为及格记 10 分;每超 10 次加 1 分,不完成 按每 5 次扣 1 分,依此类推。

7、陆上风帆: 在陆上场地操帆 3 分钟完成指定动作。

注:以上标准为及格记 10 分;每少 10 秒加 1 分,不完成 按每 20 秒内扣 1 分,依此类推。

七项体能测试取五项最好成绩,计入个人单项成绩。

(四)竞赛器材由参赛单位自备。

(五)各比赛项目每名运动员最多可参加两个小项。

七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
(一)各小项均录取前八名,参赛人数在 8 人(含 8 人)以 下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。

(二)获得各小项前三名,分别颁发金、银、铜牌; 获得奖励名次者,分别颁发获奖证书。

(三)获得各小项前八名,分别按 13、11、10、9、8、7、 6、5 计算。凡比赛名次并列时,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 - 227 - 次空出,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,作 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。

八、奖项设置

(一)单项总分奖

设单项总分奖,按各代表队在各组别比赛中的得分之和计 算,奖励总分前六名(若报名队伍在 6 个或以下,按实际参赛队 伍数录取)。总分高者,名次列前;总分相等计冠军数,冠军数 相等计亚军数,依此类推。

(二)体育道德风尚奖

1.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”按参赛队有 5 队(含 5 队) 以下评选 1 队,6 队(含 6 队)以上评选 2 队。

2.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”按各队报名人数 10:1 比例 评选。

(三)“优秀运动员”奖:按各队报名人数 10:1 比例评选。

(四)“优秀教练员”奖:按教练员总人数 10:1 比例评选。

(五)“优秀裁判员”奖:按裁判员人数 8:1 比例评选。

九、报名

请各参赛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要求,在注册系统进行报名(赛 前 45 天开通注册系统,赛前 35 天截止报名)。提交报名后,将下载的报名表(加盖代表单位公章)和健康证明、人身意外伤害 保 险 单 进 行 扫 描 , 于 赛 前 30 天 内 发 送 至 官方电 子 邮 箱。报名截止后将不得更换运动员名单,逾期报名不予受理,(组委会将对参赛运动员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 5 天)。

联 系 人: 张 碧 琪  ; 郑 淇 楗

十、裁判员及仲裁委员在组委会的指导监督下,由单项竞赛 委员会统一调派。

十一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十二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。

 

来源: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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